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卢 明、陈超洋
副组长:江献书、席在芳
成 员:李 燕、潘昌忠、胡仕刚、李炉焦、肖善芳、袁 晓、汤劲松、刘海燕、李慧慧、刘良平、贺可意、王静怡、刘 强、唐 佩、邹 莹、唐世杰、石书林。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至四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当年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指标及奖励标准
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数4人;每人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3%,但达到前8%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细则参照《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细则等通知要求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本人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附详细的材料)。
2.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打印1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1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4)于9月29日前交至学院。
3、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虑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学年累计专业成绩排名、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以及累计综合成绩排名,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等额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院务会审定后上报学校。
4、推荐名单经学校、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为准。
5、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广泛听取全体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意见,学校和学院均设有监督机构,学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学院资助办公室监督邮箱1318008440@qq.com和监督电话0731-58290318。
附件:1.《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等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在德、 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教财函〔2019〕105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 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 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 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系主任、辅导员、学生班主任、教师、 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总数为单数),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3.坚持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的原则。
4.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计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推荐,综 合测评中学业成绩(上学年的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 85%。
三、推荐名额
按学校下拨的指标,等额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学校的评审。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大二至大四年级中品学兼优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 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年级专业前 8%。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平均学分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 3% 以内,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如计算机等级考试、 程序员等)。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主要学生干部指团委、学 生会、党建、科协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养成辅导员、年级助理、学院创新实验室 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6.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往年已评过 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报材料只能用大学期间所获得的评定国奖之后的获奖材料。
7.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3%,但达到前 8%的学生,如 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 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 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 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 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 车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Master、RoboCon.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 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 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 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
1.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细则等通知要求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本 人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附详细的材料)。
2.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 1 份《(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 1 套本人《湖南科技 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 排名表》,以及 1 份《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至学院并 公示申请名单。
3.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虑上一 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学年累计专业成绩排名、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以及累计 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式见第六条),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等额推荐名单,并在 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经院务会审定并上报学校。
4.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23-202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一 份)。
六、累计综合成绩计算细则
累计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学科竞赛加分、其他加分组成,累计综合成绩中 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为 85%,学科竞赛加分与其他加分累计加分权重 15%。具体计算办法是:
累计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0.85 + 学科竞赛加分 + 其他加分
学业成绩、学科竞赛加分与其他加分的具体计算如下:
个人平均学分绩
1、学业成绩 = ———————————— × 100
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
2、学科竞赛加分与其他加分
学科竞赛加分与其他加分主要考查国奖被推荐者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 新能力、专业能力和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方面,所有成果只计大学期间 申请并获得的成果,各项具体计分如下:
(1)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总分为 10 分(同一作品或成果获不同类别奖励, 或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不累加,只计最高奖励;不同类别奖励、同一竞赛不 同年奖励可累加,10 分封顶,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算)。
A 类赛事获奖排名计分表
B 类赛事获奖排名计分表
说明:
1)获得 A 类学科竞赛者,国际奖计分 10 分;
2)A、B 类学科竞赛中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和“互联网+”大赛按以上对应分数的 1.5 倍计分;
3)创业类竞赛获奖排名前三者,按团体奖排名第一者以上对应分数计分, 第四至第五名计以上对应分数的 50%,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 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教育机器人大赛四类团体奖按以上对应分数计分, 其余竞赛排名有先后的获奖。同一等级奖项的排名第二计以上对应分数的 50%, 学科竞赛获奖排名第三至第五计以上对应分数的 25%。
4)如果该学科竞赛设立金、银、铜奖项,金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此类 推. 5)学院认定的 A、B 类学科竞赛如下:
A 类学科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 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 践与科技竞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
B 类学科竞赛
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 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华南赛区)、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 电子设计竞赛、中国教育机器人大赛。
(2)创新能力加分,总分为 3 分(3 分封顶,超过 3 分按 3 分计算;其中 非主持人参与项目和非第 1 专利人授权专利加分 1.5 封顶;学术论文中一般论文 1 分封顶)。
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SRIP 项目等计分表
项 目 |
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 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 目结题 |
校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 新性试验项目结题 |
SRIP 一般项 目结题、院级 卓越学子计 划项目结题 |
排 名 |
第 1 |
第 2 |
第 3 |
第 1 |
第 2 |
第 3 |
负责人 |
计 分 |
1.5 |
1 |
0.5 |
1 |
0.5 |
0.25 |
0.5 |
学术论文计分表
项 目 |
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级 别 |
SCI/EI 论文 |
CSCD 核心 |
中文核心论文 |
一般论文 |
计 分 |
3 |
2 |
1 |
0.2 |
说明:学生必须排名第 1,第 1 署名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
专利计分表
级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排 名 |
1 |
2 |
1 |
2 |
计 分 |
3 |
1.5 |
1 |
0.5 |
说明:专利必须有已下发的专利证书,且专利权人必须为湖南科技大学。
(3)其他奖励加分,总分为 2 分(2 分封顶,超过 2 分按 2 分计算)。
1)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者计 2 分。
2)获湖南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省级荣誉称号者计 1 分。
3)担任省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有突出表现者计 1.5 分;
4)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 1 年及以上,工作有突出表现 者计 1 分。
5)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部门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以及创新实验室学生负责人,任职 1 年及以上,工作有突出表现者计 0.5 分。
说明:其中 3)、4)、5)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七、注意事项
(1)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造假,一律发现取消资格,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为广泛接受我院全体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在规 定时间内开始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若同学们对公示结果有意见的,请公示期 内按要求实名反馈意见,学院将及时处理、回复。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 年 3 月 1 日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 年 3 月 1 日
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院系 |
|
专业 |
|
学制 |
|
年级 |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选填“是”或“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版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按照通知中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定并公示后,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提交,上报省资助中心。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以第三人称)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
7.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请注意,不同学生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8. 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以2023-2024学年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需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工办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好“属实”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附件4: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范式)
个人事迹简介: ×××,男,中共预备党员,湖南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采矿工程专业2008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为3.59。曾任院组织部部长、院团委第一副书记,现任校团委第一副书记兼校学生会主席。思想积极进取,集体荣誉感强。学习成绩优异,通过英语四级。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青年马克思骨干培训学员”、“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
经扫描处理的2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请注意清晰度) |
个人事迹简介: ×××,男,中共党员,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工程专业2007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为3.43。曾任院团总支书记、班长等职务。思想积极上进,工作认真负责,成绩名列专业前茅,通过英语六级,全国软件设计师认证。乐于助人,深受老师同学好评。获“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多项荣誉。 |
经扫描处理的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