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同学的人生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作出如下规定,望同学们遵照执行!
1、一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行为,包括学院下属社团均应遵守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三人以上的在校学生到学校以外区域开展的活动,包括参观、旅游、野炊等活动。
3、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申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活动主题,外出的详细名单、联系方式、详细地点和外出时间等。
4、计划外出学生应事先向家长说明外出的安全等注意事项及征求家长同意,每位学生还需由本人如实填写《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家长告知情况登记表》(我院学生工作网站下载),由负责人进行核查签名并与活动审批表一同上交。
5、学生集体外出须先由该集体所属班级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字同意,同时班主任(或本院老师或任课老师)必须同行。如果外出学生分属二个班级或二个以上的班级,则应分别由这些班级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字同意。
6、学生集体外出的申请书应在计划外出时间的72小时前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该申请书的一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7、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同意该申请,则由相应年级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集体外出不具有最终决定权,学生集体外出的申请经学院批准后,须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查批准。
8、经学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学生方可集体外出。并将审批表复印两份,校学工
处和学院各备案一份,班级自存一份。
9、学生集体外出期间,不得从事申请内容以外的活动。如确有必要,应向负责老
师申请并得到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10、学生集体外出返校后,负责人应立即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报告相关情
况。
11、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当
事人进行如下处分:对于未经允许组织集体外出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外出活动中不听带队老师或负责人指挥严重违反规定者,无论是否造成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加重一级处分;对没有如实填写《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家长告知情况登记表》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本规定至2013年3月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