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湖南省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85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上一学年(即2019-2020年度)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2020-2021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机构
1、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全体辅导员
2、班级认定小组
组长: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组员:学生骨干,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
班级小组成员名单成立后,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依据学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向各班级下达推荐名额,每班推选1至2人,并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各位辅导员为组员的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
2.班级根据已经认定为我院困难生的同学的实际情况,由班级评议小组评选,交与我院助学金评审小组讨论认定助学金名单。
3.被评审小组认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评定为国家励志奖获得者的学生需填写并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拟推荐学生《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一览表》(附件4)、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材料,于11月6日之前统一交到学工办勤工助学部。
5.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评审为助学金获得者的学生填写并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班级。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助学金获得者的材料,并收集汇总本班助学金获得者填写的《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于11月15日前交予学院勤工助学部。
6.评审小组审核无误后,将被评选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的材料按学校要求于11月10日前交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的材料于11月18日前交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六、监督管理:
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获奖名单和获得助学金名单公示5天,学院302办公室接受全院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学校资助办设立设立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及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xgczzb@hnust.edu.cn,接受全院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