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分认定原则

1.1 学分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绝对不允许出现假冒替代现象;

1.2 学分认定坚持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创新技能性学分认定规程办理;

1.3 本中心只负责认定创新性学分和部分公选课程(创新中心单独开设的课程)学分。

2.学分认定方法

2.1 创新性学分的认定坚持以论文、专利、获奖和项目原件作为认定依据,公选课程学分坚持以考核成绩作为认定依据;

2.2 创新性学分认定前,由个人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一式二份),由创新中心组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创新中心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认定;

.3 公选课学分认定,由创新中心根据考核成绩,经创新中心负责人签名后,集中报教务处认定。

.学分认定纪律

.1 学分认定工作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2 凡发现以虚假材料认定学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