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环节的有关规定
为了协调实践教学环节中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益,特制订本规定,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益。
1.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课程设计和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向学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和方法的教育和督导;
(2)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技术辅导工作,教育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或实习技能;
(3)负责对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或实习的考核,向学院递交考核成绩(交教学秘书处);
(4)负责对课程设计或实习进行具体的安排和总结,向学院和教学系递交计划和总结报告;
(5)负责处理课程设计或实习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教学系乃至学院汇报。
2.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及时维护好所管理的设备,保证所管辖设备的完好率,所有设备完好率在本学期末进行统一考核;
(2)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不能因教学设备、迟到缺席等原因影响正常的实践教学工作;
(3)负责安排和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的卫生清扫,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4)负责实验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设备不丢失、不损坏;
(5)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所有参与直接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包括理论课教师或直接参与指导实验技术人员等)均按指导教师分配教学工作量;
(2)课程设计或实习负责人,因要考虑计划和总结等工作,可从教学工作量中优先提取部分工作量,一般按每项提取4个工作量进行计算;
(3)考虑设备的维护工作,可考虑实验技术人员一定的设备维护工作量(一般按每天一个教学工作量计算);
(4)所有教学工作量均由负责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教学工作量;
(5)当指导教师未按要求完成指导教师的职责时,学院和教学系有权扣除部分乃至全部实践教学工作量;
(6)当实验技术人员因课程设计或实习原因,未能在本学期达到设备完好率要求时,实验中心或专业教学系有权扣发实验技术人员部分乃至全部实践教学工作量;
(7)实验技术人员获得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中心应制订具体分配细则,参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的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