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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经讨论决定成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以指导并监督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工作。具体工作条例如下: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以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为宗旨,指导和监督本科和研究生的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中心提供依据。

二、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由 5-8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校领导任命,任期为3年。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增补。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实验室建设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修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2、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审定实验室建设中、长期建设目标和实验教学改革方案,拟定院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

3、检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施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组织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观摩实验教学。有计划地组织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会,了解兄弟院校实验室建设经验和动态情况,调研、跟踪实验室建设改革发展前沿方向。

4、检查中心及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5、审定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方案,报中心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并监督和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6、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参与实验室接受各级组织的评估工作,并积极为评估的顺利通过献计献策。

7、为实验室建设提出建设、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四、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秉公办事,积极参加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为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而努力。

五、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中心承担。

       六、本条例经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中心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