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5〕12号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84号)(见附件1)及《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意见》(科大政发〔2008〕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标
原则上按学生人数和历年项目完成、结题情况分配,去年推荐至省教育厅未获立项的学院减少申报名额。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
二、申报、评审和推荐
1、申报。按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学院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团队向所在学院提出项目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2、评审与推荐。由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省级和校级项目,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校级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省教育厅对省级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文科类项目每项资助0.8万元,学校将按1:1配套。
3、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项目重复申报的;⑤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的监督管理。为加强项目计划和监督管理,促进项目公正、公平选拔和有效实施,学校将在教务处网页“质量工程项目栏”下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题栏目,发布项目管理文件,交流创新训练成果,公布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的结题验收。学院要认真组织已有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和《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7);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5),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2012、2013、2014年立项的项目,今年上半年应完成结题的,要按时结题。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更换负责人的项目,应及时到教务处实践科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结题报告、结题登记表、学院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成果统计表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联系人:梁小玲,联系电话:58290017,电子邮箱:sgk@hnust.edu.cn。本通知与附件可到教务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84号)
2、各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3、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4、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5、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6、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
7、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
8、2012、2013、2014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资助一览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