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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组织管理的通知

教务处〔2015〕10号

各教学院:

为充分调动教师及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4〕29号)、《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114号)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评优及奖励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2〕45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分类

学科竞赛是指在校大学生参加的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学科专业学(协)会以及学校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紧密相关的各类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

(一)工作职责

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转发竞赛通知文件、审定竞赛规程;负责竞赛资助经费审批、教师教学业绩核算等工作。

学院主要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和设备等实验和实践条件,负责参赛学生的指导、校级竞赛的组织评审,并按要求组织带领学生参赛。

(二)参赛程序

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学校宏观管理,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的方式进行,具体参赛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学校或政府主管部门、学会(协会)要求,结合专业教学实际,提出参赛申请。

2.学院在收到校外竞赛通知后1周内,向教务处提交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3周内将竞赛通知、参赛报名表、各单位指导及参赛工作方案等材料(含电子版)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院的申请材料(含资助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与学院协商后提出具体意见。

4.学院组织开展竞赛。

5.竞赛完成后,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竞赛结果文件、获奖证书、竞赛工作总结(见附件2)等材料(含电子版)。

(三)竞赛经费

1.竞赛经费采用学校资助与学院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根据竞赛类别、竞赛规模、竞赛成绩等对按要求在学校申报备案的竞赛项目予以资助。

2.学院向学校申请资助经费的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参赛报名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通费、差旅费等;

3. 竞赛经费须经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教务处质评办备案登记后方可进入报账流程;

4. 竞赛结束后2周内,竞赛负责人须对学校资助经费进行结算。

三、相关说明

1. 竞赛指导工作量核算和配套奖励的计算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4〕29号)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评优及奖励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2〕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未经教务处审批备案的竞赛项目,学校将不予以核算竞赛指导工作量和配套奖励;

3. 学院负责对参赛学生的业务指导、安全管理和其他竞赛相关的条件保障工作。


教务处

2015年3 月12日


附件1

       学院_________年竞赛项目申请表(按项目申报)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项目负责人


竞 赛 时 间


项目启动时间


1.    必要性和可行性


2.    已有条件及需配套的条件


3.    阶段成果


4.    目标成果


5. 经费预算

总预算

金额(元)


用途


申请学校资助经费预算

金额(元)


用途


5.    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竞 赛 项 目 总 结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时 间


启动时间


1.    培训时间安排


2.    竞赛、培训总结(可另附表)



3.    获奖情况


4.    竞赛费用开支情况


5.    经费资助申请

金额(元)


开支项目


6.    学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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