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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94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11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参与评奖的成果可以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2. 各学院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应统筹考虑本科教育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类成果。

3. 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学校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4. 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专门从事独立学院教学及管理的人员所取得的独立学院教研教改成果。

5. 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7. 已获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二、成果申报和评审程序

1. 申报项目数,各教学院和教务处择优推荐2项,潇湘学院择优推荐1项,继续教育学院择优推荐1项,其它单位择优推荐1项。

2. 申报材料须先经各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按照给定指标进行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3. 由校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

4. 2015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按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共可择优推荐18项教学成果,其中2项为独立学院教学成果。另外,在教育厅规定的限额外可以推荐1项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5. 推荐结果在学校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三、材料要求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2份;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2份。

5.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截止时期

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10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教研科电话:58290212,电子邮箱:jyk@hnust.edu.cn

附件:

一、湖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二、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三、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


附件请从此处下载:湖南科技大学关于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94号.doc


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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