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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

教务处〔2015〕141号2015年度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doc

教务处〔2015〕141号

为切实落实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工作的宏观管理,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增强教学单位的办学活力,健全教学管理的激励机制。根据学校2015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施式亮  曹晨忠

副组长:杨  清

成  员:施式亮  曹晨忠  杨  清  罗建文  陈秋南

夏  莉  禹旭才

秘  书:蒋云霞

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罗建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小组

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教学院教学副院长和督导团全体成员。

二、考核时间

(一)学院自评时间:2015年12月7日-20日

(二)学院集中汇报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

(三)学院集中汇报地点:综合楼301会议室

三、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各学院对照《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教学工作情况,并写出自评报告。按照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分类整理一年来的基础资料并规范归档,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需要随机检查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二)考核结果计算办法(见附表)

附表: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计算办法

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 考核人员 所占比例
集中汇报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小组依据指标体系现场评分 考核小组全体成员 50%
教学管理考核 各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情况评分 教务处有关人员 30%
教学状态监控评分 10%
教学督导考核 教学督导评分 督导团全体成员 10%

(三)考核方式

1. 集中汇报考核

各学院准备8分钟以内的汇报(包括汇报PPT)材料,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依照指标体系对本学院一年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材料,并现场进行评分。

2. 教学管理考核

教务处根据2015年全年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教学状态监控情况对各学院进行考核。

3. 教学督导考核

督导团根据2015年全年教学督导情况对各学院进行考核。

(四)评选数量及奖励

评选“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奖”5个,按照《关于下发<湖南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大党发〔2014〕29号)中附件5《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各学院须提供2015年教学工作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学院自评报告必须有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若干意见”院长负责制中执行教风建设的有关情况。

(二)请教务处提供各学院2013级学生“四级通过率”(“三级通过率”)和各学院考风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请招生就业处提供各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的统计数据。

(四)请财务处提供各学院2015年度“缴费率”的统计数据(按抵扣2015年助学贷款后的缴费情况进行统计)。

(五)所有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档)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1日17:30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地点:综合楼304室,联系电话:58290044,电子邮箱:zljk@hnust.edu.cn

2. 通知及所有附件都可在教务网(http://jwc.hnust.cn/)下载。

各学院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不断总结我校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努力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


教务处

2015年12月8日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教学队伍(10分) 55周岁以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 比例大于95%,计3分;比例为80%--95%,计2分;比例低于80%,计1分。 3

本科教学主讲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比例。 比例为100%,计4分;比例大于等于90%,小于100%,计3分;比例大于等于80%,小于90%,计2分;比例低于80%,计1分。 4

有青年教师(≤40周岁)培养计划,并具体实施。 有青年教师培养计划(1分);具体实施好(2分)。 3

专业与课程建设(10分) 专业建设方向、人才培养符合市场需求,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有工作计划、有调研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培养方案科学合理(1分);有工作计划(1分);有年度工作总结(1分);有调研报告(1 分)。 4

课程教学采用国内优秀教材,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种类为50%左右。 比例大于50%,计3分;比例为40%--50%,计2分;比例低于40%,计1分。 3

各个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开出率达100%。 比例大于95%,计3分;比例为80%--95%,计2分;比例低于80%,计1分。 3

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40分) 制定了本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及本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有讨论教学工作专题会议记录,有教学工作年度总结。 制定了本科建设和发展规划(1分);有本年度教学工作计划(1分);有讨论教学工作专题会议记录(1分);有教学工作年度总结(1分)。 4

教学大纲、教师授课计划表齐全,教学文件和管理过程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 教学大纲(1分);教师授课计划表(1分);教学文件和管理过程资料保存完整(2分);教学相关文件资料归档(1分)。 5

院领导重视教学,有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的政策和措施。院领导、系主任听课次数达到要求。 有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的政策(1分);有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的措施(2分);院领导听课次数达到要求(1分);系主任听课次数达到要求(1分)。 5

学院建有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有针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奖惩办法,有文字依据,并具体实施。 有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1分);有针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2分);有针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奖惩办法(1分);具体实施到位(1分)。 5

试卷规范,质量高;评卷准确;成绩变动少。 试卷规范,质量高(1分);成绩提交及时(1分);评卷准确(2分);成绩变动少(2分)。 6

新开课和开新课有试讲和听课制度,已具体落实并有原始记录。 有试讲和听课制度(1分);具体落实并有原始记录(2分)。 3

开学、期中、期末安排了教学检查,有工作安排和小结。 开学安排了教学检查,有工作安排和小结(1分);期中安排了教学检查,有工作安排和小结(1分);期末考试有工作安排和小结(1分)。 3

教师有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教案规范且详实。 有纸质教案(1分);有电子教案(1分);教案规范且详实(2分)。 4

教学系(部)设置合理,制度健全,主任责任明确,履行职责到位,活动开展正常,有成效。 教学系(部)设置合理(1分);教学系制度健全,主任责任明确(1分);主任履行职责到位(1分);教学系活动正常开展(2分)。 5

实践教学(15分) 实验开出率100%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实习计划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按计划完成。 实验开出率100%(1分);实习计划符合培养方案要求(1分);严格按计划实施并完成(2分)。 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合理,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周密,评定适当;资料存档完整,整理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普遍合理(2分);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周密,评定恰当(2分);资料存档完整,整理规范(2分)。 6

每门实验课均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资料齐全;实验人员教学日志记录齐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齐全;实习计划、总结材料齐全。 每门实验课均有实验指导书(1分);实验报告资料齐全(1分);实验人员教学日志记录齐全(1分);实验人员仪器设备使用登记齐全(1分);实习计划、总结材料齐全(1分)。 5

教学效果(15分) 学生对学院所开课程的满意度高。 90--100分的课程占50%以上,计4分;80--90分的课程占50%以上,计2分;70--80分的课程占50%以上,计1分。 4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强,参加各类竞赛和科技活动成绩好。 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竞赛(2分);积极组织专业知识竞赛(2分);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成绩良好(1分)。 5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高。 毕业论文(设计)普遍质量高(2分);有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公开发表(2分)。 4

毕业生考研率高。 考研率高于20%(2分);考研率低于20%(1分)。 2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10分) 学院总体教学改革有思路、有规划。 有详细的教学改革规划,计2分;有简单的教学改革规划,计1分。 2

每年各专业均有教师参加全国或地区性的教学研讨活动。 各专业均有教师参加,计2分;部分专业有教师参加,计1分。 2

教学系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教研活动且有记录。 每月组织两次教研活动(1分);每次都有记录(1分)。 2

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完成情况好。有教学论文公开发表。 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完成情况好(1分);有教学论文公开发表(1分)。 2

有教研成果 有省级以上教研成果奖励,计2分;有校级教研成果奖励,计1分。 2

合计 100分
加分项目 1.学院自评报告必须有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若干意见”院长负责制中执行教风建设的有关情况。(5分)
2.总结概括并一直注重打造本学院教学工作的特色。(5分)(特色鲜明、过程材料齐全、效果明显计8-10分,较为鲜明、有过程材料、效果一般的计4-7分,不够鲜明、过程材料不具备、效果不明显的计0-3分。有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院必须有一项教师教育特色,否则,本项目最高分不得超过4分。)


扣分项目 1. 教学情况通报扣1分/次;
2. 调停课学时超过本学院总学时的1%开始扣分,每增加0.1%扣0.2分;
3. 擅自改变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安排,扣1分/人次;
4. 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或未及时上交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5、所承担的“质量工程”项目不参加中期检查、中止建设、验收不合格,或在后续建设检查中取消资格的,相关学院扣1分/门次;
6、教师承担教研教改项目者,没有按期中检、结题的扣0.5分,无故中止项目或结题未通过的扣1分;
7、其它违规情况类比上述条款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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